-1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1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西省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

1、 山西省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Law-1消防。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循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原则。

 山西省 消防管理条例(199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0/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本单位消防的安全主要负责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的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的安全工作负责。第六条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学习消防知识,及时报告火灾。

 山西省城市公共 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2、 山西省 消防管理条例(199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的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个人生命、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在-0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六条每年11月9日为省消防日。

3、 山西省城市公共 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Law、-1消防行政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共消防设施是指消防车站、消防供水、消防汽车通道、消防通信、/根据城市规划。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

第五条城市专业规划由公安机关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第六条消防专业规划应包括文字和图纸两部分。消防专业规划文本包括总则、城市消防现状、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布局、城市消防重点安全区域规划。

4、 山西省 消防工程师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消防报考工程师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很多有兴趣参加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朋友都想知道自己是否有资格报名参加考试。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消防报考工程师证书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1。取得消防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或取得消防的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消防的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5、 山西省专职 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专职政府消防团队是指除国家综合救援队以外的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团队;专职单位消防团队是指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团队消防团队。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发展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团队具有社会福利性质,消防救助机构应当与政府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团队及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6、 山西省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消防 Law和。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消防劳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领导、督促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各系统、各单位应当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各自职责,层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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